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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3-09-08| 来源:转载

  2023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教学岗位上任教(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持学历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须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成绩单可免修两学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并标出“教育学”、“心理学”和实习课程等成绩)。

  高等学校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研实习成绩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202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于9月15日开始。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附件:2023教师资格认定附件包

  人事处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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