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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8 阅读:52137人

5.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答案】A

【知识点】公司股票股份转让

【解析】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月转让,已超过6个月。

限制对象转让限制发起人(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转让限制(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意】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针对上市公司)

(3)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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