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2017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应试精华讲义:第八讲
正保会计网校 高级会计师培训

高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6日

2017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应试精华讲义:第八讲

高级会计师课程

2017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应试精华讲义:第八讲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和结余资金管理

(1)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

分类:按形成时间,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

按照内容,分为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结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一般是按照原用途使用。

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②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

(2)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

结余资金的内容

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①中央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

②中央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③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阅读推荐:

高级会计师培训

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

高级会计师网校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