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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8日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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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一项交易中指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组,一个资产组或某个资产组中的一部分。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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