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要约的生效
正保会计网校 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9日

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要约的生效

注册会计师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到达。

【解释3】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

【编辑推荐】:

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会培训网 注册会计师培训哪里好 注册会计师辅导班 注册会计师教学视频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注册会计师冲刺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班 注册会计师网上辅导班 注册会计师网上辅导 北京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册会计师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会计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审计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税法老师哪个好 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老师哪个好 注会财务成本管理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网校 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册会计师网校哪个好 cpa培训机构哪个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