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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4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银行汇票概念、范围、记载事项及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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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概念、范围、记载事项及基本规定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可见银行汇票属于自付票据,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同一家银行。而且银行汇票仅限于见票即付。

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很宽,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即上述事项均为绝对应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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