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经济法基础」重点:纳税申报
正保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师培训

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4日

「经济法基础」重点:纳税申报

初级会计职称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了解)

了解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和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注意:(1)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2)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方式

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的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

4.其他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四)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5.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例题。判断题」(2003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的,在免税期间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

「正确答案」」×

总结:正常情况下税务管理程序

1.依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

2.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3.从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

6.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后,办理纳税申报

7.如果发生变更,从依法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8.如果要终止,缴销发票,结清税款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0.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点击进入:会计职称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