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分享
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来源:天津国税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会计人提供最好的实操平台,最全的会计行业资讯,为会计人加薪升职提供强大信息支持!
1.鉴于各方面资讯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2.本网注明来源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为目的,版权归作者所有。
3.如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日内与本网联系删除。联系方式:22878293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