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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房产税是在开票当月缴纳吗?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2-01-21| 来源:转载

从租计征房产税是在开票当月缴纳吗?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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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入使用的起点可以理解为"乔迁"的那一天,提供相关的资料;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是次月可以计提折旧,默认企业已经"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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