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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对企业利润有何影响?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2-11-24| 来源:转载

增值税对企业利润有何影响?

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税品种很多,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主要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价内税,税金本身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主要包括消费税、营业税两大流转税种以及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第二类是价外税,商品价格中不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购买货物人支付的商品市场价格由生产价格和商品税金两部分组成,以不含税价格计征税款,主要是指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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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价内税,在会计实务中,一般贷记“应缴税费”及消费税、资源税等明细科目,并在收入确认日或资产负债日将其金额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损益类科目。所以价内税的支付对利润有直接影响,它会直接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少。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对利润的影响则较为复杂。从计税原理来看,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商品价格中不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增值税的征收并不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例如,某一般纳税企业销售A产品一批,则会计处理时一般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若同时企业购入B材料一批,则借记“原材料”、“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税凭证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国家按照增值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所以它对营业收入以及要转入营业成本的原材料等存货的实际成本并没有影响,从而不会影响利润。但这并不意味着增值税对企业利润没有任何影响。

首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分配、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其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等账户,贷记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及“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企业购进物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出租、出借包装物因逾期未收回而没收押金等等情况,同样要将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损益类科目,从而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再比如说一些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项目。例如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完税凭证,或者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事项的,则按照税法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应缴增值税要计入存货的成本,从而使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金额增加,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由于费用增加,从而降低了企业利润所得。这些都是一些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特殊例子。

税法关于增值税的规定有重大变化。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原始成本(购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仍不得抵税)。国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台这项改革措施,一方面是顺应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趋势,另一方面,其鼓励企业加大生产型投资、冀图拉动内需和经济增长的政策意图十分明显。对于企业、特别是固定资产比例较大的企业比如电力企业来说,这项政策对企业的利润有较大影响。在措施实施以前,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要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按照新的税法规定,其中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应缴增值税要单独列出,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虽然从当期看,该政策调整对企业的利润和应税所得并没有直接影响,但随着折旧的计提,在折旧方法不变的条件下,无论是采用年限平均法还是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原始成本的下降都会直接导致应计提折旧额的下降,从而使企业的年折旧额下降,这无疑会使企业的利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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