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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研发的材料进项能否抵扣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2-11-26| 来源:转载

用于研发的材料进项能否抵扣

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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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产品或技术研发中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可抵扣的范围,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条例中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扣税凭证,并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了认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是可以抵扣的.

领用材料,这些材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不需要将进项税转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领用原材料是为了生产,进项税和销项税是要对抵的.

进项税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自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不用,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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