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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金会计分录怎么写?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3-07-21| 来源:转载

税款滞纳金会计分录怎么写?

1、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从对税收滞纳金的定义可知,滞纳金是国家对不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也就是加重给付义务,具有执行罚的性质,因此发生税收滞纳金只能作为营业外支出反映,而且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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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的税收滞纳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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