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护士考试网

江西2021年卫生资格证考试报名公告

分类:卫生/护士 | 更新时间:2020-12-30| 来源:教育联展网

  江西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考点:

  根据《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0〕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2号),现将我省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11、
17、1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管理

  1.网上预报名

  考生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2.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在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考生持本人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20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今年报名时报考考区、考点、专业、级别、单位等维持不变且报名系统已自动确认,不需到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四)资格审核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一线医务人员名单单独汇总)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考点),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定。

  (五)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于2021年2月26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各考点须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考生为历史考生的,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其他事项

  1.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14〕10号)要求,凡2020年及以后毕业、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人员,申报中级医学类专业考试,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7.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我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8.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9.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设立考点,各设区市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选择对应的考点。设立省直考点,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考点。

  三、考区、各考点报名咨询方式

  1.省直考点: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0791-86290576

  2.南昌市考点:南昌市卫生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727房),0791-86819103

  3.九江市考点:九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2-8323277

  4.上饶市考点:上饶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服务科,0793-8209450

  5.抚州市考点:抚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794-8236349、8215071

  6.宜春市考点:宜春市卫生健康委考试培训中心,0795-3222325

  7.吉安市考点:吉安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6-8226389

  8.赣州市考点:赣州市卫生健康委考务中心,0797-8169036

  9.景德镇市考点: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8-8509171

  10.萍乡市考点:萍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799-6879141

  11.新余市考点:新余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0790-6420508

  12.鹰潭市考点: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办公室(人事科),0701-6220586

  四、疫情防控

  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2021年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最新资讯

卫生/护士

课程资料包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