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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政策

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大力    发布时间:2019-02-25

深圳积分入户

深圳市2021年入户资格在线测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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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本人在“本人承诺” 处签名,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委托代理机构及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


申请指引

(一)申请时间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的时间段内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后再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二)指标总量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执行。2014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待定。(三)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和广东省人才居住证,下同)、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证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

特殊人才

一是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问题,原人才引进办法和我市有关有专门规定,新办法中需考虑兼容和衔接问题, 同时还应简化此类人才引进的办理手续。为此第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考虑与调干政策衔接,第二十条规定,市外人员调入驻 深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二是考虑到与市政府2005年“1+5”文件及我市调干政 策的衔接,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上限放宽到50周 岁。对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或技师以上职业 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适用附表“年龄 情况”指标项的减分规

三是为解决已入户深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经我市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深户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人才引进年龄限制可放宽到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

一: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深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 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 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 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
第十二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三条符合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核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有关信息。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书面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经审核未批准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

欢迎致电:18033051170(王老师) 详情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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