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务员更新时间:2017-03-22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 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公 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 申论试卷成绩×0.30 公 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 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 申论试卷成绩×0.45)×0.4 专业科目笔试×0.2 面试成绩×0.4。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 申论试卷成绩×0.45)×0.3
面试成绩×0.7。(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上述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计算公式折算综合成绩)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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