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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分类:自考 | 更新时间:2022-02-28| 来源:转载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自考办):


  2022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两次考试,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6日至17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至23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2020〕98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陕试自考〔2021〕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


  三、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考生注册及信息确认。考生本人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首次报考注册,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


  (二)课程报考。在籍考生和首次报考信息确认成功的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通讯方式,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考生可进行修改,然后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


  (三)缴费。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缴费方式为微信扫码缴费或网上银行缴费。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可进行缴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特别提醒: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考生报考前必须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书)。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阅读并确认《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


  四、准考证打印


  我省实行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考生打印后必须签名)。


  打印准考证和健康状况声明时间:


  上半年:4月2日8∶00—4月17日18∶00


  下半年:10月8日8∶00—10月23日18∶0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合理规划工作流程。在现场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环节,要仔细比对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确保信息采集真实有效、工作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现场照相和信息采集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配发的平板采集设备。


  (二)各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指导意见,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系,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及时调整防疫措施,切实做好现场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市(区)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确认等工作(标准考场安排30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原则上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4门课程。


  (四)各市(区)要完善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预案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否则,对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严肃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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