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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法律硕士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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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
  名誉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注意:侵犯名誉权必须要被第三人所知悉。名誉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联系。名誉权的基本内容:(1)名誉保有权。(2)名誉维护权。(3)名誉利益支配权。
  死者没有名誉权,但死者的名誉受法律保护。是保护社会利益和死者近亲属的利益。
  隐私权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利。 (2)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3)隐私权是支配权,权利人既可以利用隐私,也可以放弃隐私。基本内容: (1)隐私保密权。(2)隐私保护权。(3)隐私支配权。在我国,法律虽然保护隐私,但尚未明确规定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人格,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主体不同、表现方式不同、内容不同(后者是社会评价,前者是隐私或秘密)、保护方式不同(后者是恢复名誉,前者不能)、抗辨事由不同(后者可以以揭露的事实是真实的作为抗辨,隐私权不能。)、消灭方式不同(隐可以放弃,名誉权不可以放弃,随死亡而消灭。
  自然人才有隐私权,法人没有隐私,只有商业秘密。
  荣誉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一种专门化和确定化的积极评价。荣誉与名誉的区别(△重要):(1)来源不同。荣誉是由特定组织授予的,来源具有特定性;名誉是民事主体获得的生活评价,其来源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2)内容不同。荣誉是对民事主体的正面的、积极的、褒扬性的评价;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客观评价,该评价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故名誉有好坏之分,而荣誉则无此区分。同时,荣誉是由一定组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给予的,是一种正式评价,表现为一定的形式如荣誉称号;名誉则是一种带有随意性的评价,没有固定的形式。(3)涉及的范围不同。荣誉仅仅是对民事主体的某个特定方面的评价,名誉则是对某一主体的综合性评价,涉及主体的各个方面。(4)荣誉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剥夺或者撤销,而名誉只可能发生改变,不可能被剥夺或者撤销。自己对自己的评价,不是名誉,而是名誉感。
  荣誉权的基本内容:(1)荣誉获得权。(2)荣誉维护权。(3)荣誉利用权。
  尊严权,是指与自然人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特征:(1)尊严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2)尊严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尊严。(3)尊严权是由法律直接确认并加以强制保护的。基本内容:(1)一切自然人均享有人格尊严受到他人平等对待的权利。(2)一切自然人的尊严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都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相应的救济。我国并未将人格尊严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不过在《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人格尊严权获得了独立的地位,成为一项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相并列的人格权。
  信用,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的经济能力和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客观评价。信用权的特征:(1)信用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2)信用权的客体具有单一性,仅指信用。(3)信用权与人身不可分割,故不得转让、继承;同时,信用权又与财产利益紧密相连,对信用的支配可以给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对信用的侵害又可能导致权利人财产受损。信用权的基本内容:(1)信用保有权。(2)信用维护权。(3)信用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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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东方在线日语主讲老师。新东方集团第一个日语教学项目"集团培训师"资格获得者。新东方集团杰出教师。南开大学日语系毕业,曾代表南开大学公派日本留学。多年致力于日语初中高级以及各类日语考试的教学研究,在考研日语研究上也经验颇丰。主编、参编著作如下:《日语能力考试1级文字词汇详解》;《大家说日语》1-6册系列教材;《新日语能力测试N1语法》等。

    授课内容公共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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