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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关税教学视频

发布时间:2022-01-10 阅读:40396人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税收程序法的内容,内容不多,比较容易掌握。

本章考试中通常考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在不定项选择题中,偶尔会有一题(2分)针对本章进行考查。

预计2021年本章考试分值通常在5分左右,属于非重点章节。

考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单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确认适用税率

B.收缴发票

C.确认计税依据

D.加收税收滞纳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不服的,应当先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收缴发票属于发票管理部门应该跟进的事。

【单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时的救济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能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对“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议后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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