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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课件

发布时间:2022-01-14 阅读:41360人

考点覆盖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效力、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股东的查阅权和复制权、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股权转让、股东退出公司之股权回购、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积金)。

【考情分析】

知识点:公司决议效力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2

重要程度:★★★

单选题1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权。2020年1月,乙发现该公司基于股东会2019年12月作出的增资决议增加了注册资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释。经查,该公司2019年12月并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拟提起诉讼推翻增资决议,其诉讼请求应当是( )。

A.撤销决议

B.确认决议不成立

C.确认决议无效

D.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情形: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不开会,有例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未表决);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章程规定的(违法开);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违法决);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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