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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4 阅读:12781人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2019年9月申请留抵退税,相关资料如下:

(1)2019年3月期末留抵为100万元;

(2)2019年4-9月已抵扣的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注明的税额666万,购进的符合抵扣规定的旅客运输服务的税额74万元。

(3)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188万元。

则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万元。

A.52.8万元

B.47.52万元

C.62.8万元

D.112.8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1.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进项构成比例=666÷(666 74)=90%

2.计算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188-100=88(万元)

3.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88×90%×60%=47.52(万元)

【易错点剖析】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部分先进制造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题目最有可能出错的地方有两处:1、算错进项构成比例,;2、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一般企业漏乘60%。

【强化练习】某按月纳税的纳税信用A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违章违规行为,也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该企业2019年3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0万元,4月末至10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分别是19万元、25万元、40万元、38万元、78万元、75万元、72万元,2019年4月-10月已抵扣进项税额为30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9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5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进项税额为45万元、桥闸通行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职工差旅费机票行程单和火车票计算抵扣进项税5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可以在11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参考答案】

该企业进项构成比例=(190 50)/300×100%=80%

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72-20)×80%×60%=2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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