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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1日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六章复习要点(5)

建设单位的相关安全责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重点掌握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资质的要求、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现场监督、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依法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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