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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1日

2016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备考:股东的义务

股东的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是股东最重要的义务。这一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股东出资作为法定义务,构成了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股东出资义务作为约定义务,构成了公司章程和出资(认股)的重要内容。

(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以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这是各国《公司法》的通例。我国《公司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对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遵守公司章程应当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公司章程既可以对股东法定义务进行规定和具体化,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股东设定法定义务之外的义务。

(4)忠诚义务。股东应当忠实地对待公司,积极促进公司自标的实现,并避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的忠诚义务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禁止损害公司利益;二是考虑其他股东利益;三是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力及其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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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经济师,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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