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环球网校> 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标的物的提存
环球网校 造价工程师培训

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6日

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标的物的提存

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建设工程教育网

环球网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