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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2日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掌握仲裁的特点

2Z203012掌握仲裁的特点(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仲裁的特点)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此外,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仲裁的特点)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

(一)自愿性

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二)专业性(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仲裁的特点)

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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