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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9日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分析: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工程建设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工程建设中,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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