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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1日

中级经济师人力专业常考知识点: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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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已渐渐开始,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中级经济师人力专业考试常考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真题】根据劳动关系理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

A.劳动合同法律规范

B.集体合同法律规范

C.雇主组织法律规范

D.就业法律规范

E.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范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范。劳动关系法主要由以实现劳动关系运行协调为基本职能的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所构成,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会和雇主组织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法属于劳动保障法。参见教材P145.

【知识点扩展】

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范

劳动关系法律规范是指以法律为手段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劳动关系,可使劳动关系调整法制化。用法律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是救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各项劳动法律制度,都由同一类劳动法律规范所组成。

我国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范

1.劳动关系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建立和运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的建立首先要求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当依法具备劳动者的资格和用人单位的资格。劳动者的资格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年龄内、具备所从事劳动的身体健康条件、具备符合劳动要求的文化和技能水平、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的自由。用人单位的资格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成立、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人的权利和履行用人的义务。

劳动关系的运行是指劳动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它表现为劳动关系的发生、延续、变更、终止等一系列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之间,劳动主体和用人主体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3.劳动关系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劳动用工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工资奖金分配权。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履行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组建工会及工会依法开展的活动提供帮助;依法保证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各项待遇;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待遇;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并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依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创造条件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

4.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1)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由劳动合同法律调整,从而形成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三是以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当中是平等的主体;二是劳动合同的主体自发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其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三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3)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所请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享有劳动合同权利和承担劳动合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主要指的是劳动行为。所请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劳动合同履行地原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5.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在制定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好各自的作用,进行协商和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的机会,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平等对话的机制。政府、用人单位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的职能不能替代,各有侧重和相互独立,相互没有隶属关系。

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首先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应坚持平等原则,互惠互利、互谅互让,通过直接协商谈判、缔结契约等方式,建立和调整相互间的关系,解决出现的问题。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我国工会组织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企业中的职代会也代表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组织是用人单位利益的代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的主要代表,其主要职能是劳魂争议仲裁、劳动监察等。

(四)集体谈判制度的槪念、特征以及作用

1.集体谈判制度的概念

集体谈判指工人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或雇主组织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谈判的行为。按照国际劳工组织(ILO)的规定,集体谈判的定义为:一名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一是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二是调整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三是调整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2.集体谈判制度的特征

首先,集体谈判制度承认劳动关系的双方在谈判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在个别的劳动契约中,由于雇主占据一定优势的地位,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确定基本上是由雇主单方面决定的,劳动者凭借个人力量很难与雇主抗衡。但是在集体谈判制度中,劳动者不仅在一般法律意义上,而且在实际关系的处理上,取得了与雇主权利平等的地位。因此,劳动者个人可以享受劳动者团体力量的好处。

其次,集体谈判制度体现了其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自治性和灵活性。集体谈判的自治性表现在:在集体谈判中,国家不直接参与,而是提供法律框架,减少了使用公共权力和资源,对劳资双方而言也是降低时间成本和物质成本的经济型方式。集体谈判的灵活性表现在:谈判双方根据市场、员工需求、企业经营状况等多方因素达成一致,避免了筒单的“一刀切”,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同时兼顾不同群体的需求层次和需求内容。

3.集体谈判制度的作用

①集体谈判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有效方式;②集体谈到是促进产业和谐的重要手段;③集体谈判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推进产业民主化进程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

(五)员工参与制度的概念及作用

1.员工参与制度的概念

员工参与主要是指员工以受雇者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制定,这些决策主要涉及员工的待遇和工作条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员工参与的方式有获得资讯、劳资协商、共同管理和自我管理四种不同层次的参与。

员工参与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员工。组织中那些可以无须他人参与、无须征求他人意见就可以做出重大决策的成员(个人或集团)就是高级管理者,与之对应的则是普通员工。第二,员工参与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参与活动体现出来的,参与是其主要的特点。员工参与不能替代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第三,员工参与具有明确的合法性和高度的权威性。员工参与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员工参与制度并不是指企业职工的个别人参与,它是一种制度,是一种和民主政治、文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第四,员工参与具有层次性和广泛性。员工参与主要是以参与决策的形式出现,它适用于各行各业、各种层次的菅理与决策,因而它是民主社会应该具有的最一般特征。第五,员工参与具有明显的历史性。员工参与管理并不是与管理同步产生,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此外,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员工参与的内容、形式和效果都有很大的差异。

2.员工参与制度的作用

①激发员工个人潜能,提高工作效率;②将民主的生活方式延伸到产业领域及工作场所;③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④提高员工的忠诚度、满意度和个人成就感。

(六)三方协商机制概念、特征及作用

1.三方协商机制的概念

三方协商机制是指劳动者、雇主和政府通过自愿的互动和对话,致力于劳动标准的发展完善和劳动权益保护的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社会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它要求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和参加国际劳工会议方面,要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参加。三方协商机制的具体形式包括各种类型的谈判、协商或信息交流。信息交流是指三方互相了解彼此的情况,进行信息传递;协商是指各方在一起讨论、商量,但并不做出决策;谈判是指各方进行讨论协商后,最终达成有约束力的。

2.三方协商机制的特征

(1)主体独立。主体独立是指参与协商的三方代表即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地位上是独立的,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各方都有独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受其他方的制约。这种独立性为三方充分行使各自权利奠定了重要基础。

(2)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三方平等协商的基础和条件,也是三方协商制度的重要特征。在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过程中,由于各方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各方的要求和目的会有很大的差距。缩小这种差距,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必须充分行使各方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必须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他方之上,无权单独发号施令,指使、命令另一方。对于在劳动关系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这种权利对等性是一种保障。

(3)民主协商。民主协商是三方协商机制产生的根源,也是三方协商制度的重要特征。只有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所取各方甚至每位代表的意见,才能形成比较科学可行的方案和意见。民主协商体现在三方友好的对话和商讨中,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对于讨论的事项反复商量后取得共识。

(4)充分合作。三方协商机制的目的就是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在协商过程中三方要充分合作,通过友好协商,互相谅解,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协商时各方要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和共同的利益,雇主一方不能只强调生产经营而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一方也不能只强调劳动权益而影响或阻碍企业生产的发展。城然,在劳动关系中,各方存在不同的利益取向,会发生利益冲突,但利益冲突只有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各方利益也只有经过合作才能实现。

3.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

①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②确立工会地位,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③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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