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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2日

一级建造师法规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知识要点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主要险种包括: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险、工程监理责任险等

2Z2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一、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2)人身保险合同:

在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人身保险种类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

注: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二、保险索赔(略)

2Z201082 工程建设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1、投保人: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既可以是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施工单位。但《施工合同》范本中则规定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一切险承保损失一般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

2、承保范围:

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注:自然损耗和人为过错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3、第三者责任险:

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4、赔偿金额:

以法院或政府部门裁定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5、保险期限

1)起始: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

(以先发生者为准)

2)终止:验收合格时或实际占有使用时

(以先发生者为准)

3)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1、保险范围

2、保险期限

1)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2)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3)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

区别:

保险代理人受保险公司委托;

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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