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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0日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易燃气体按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级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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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省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最新消息,2016年10月16日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工作正式启动,各地考生可登陆全国统一通道进行报名,同时本年度首次开通预报名通道,考生可提前准备资料预约报名,以防报考延误。

易燃气体按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级的?P28

答: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如氢气、乙炔气、一氧化碳、甲烷等碳五以下的烷烃、烯烃,无水的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环丙烷、环丁烷、环氧乙烷,四氢化硅、液化石油气等。

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GA/T 536.1-2013),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I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II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为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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