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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一级建造师培训

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7日

质量监督的程序


监督阶段

监督要求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

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014年新增)

(1)质量监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在项目施工的各个阶段,质量监督的内容、范围和重点
(3)实施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4)定期或不定期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计划安排
(5)质量监督记录用表式
(6)监督人员及需用资源安排

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2014年修改)

(1)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监督抽样检测的重点是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项目,如,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
(2)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企业的工程经营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2014年修改)

(1)重点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2)同时对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情况。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014年修改)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项目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检查情况;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抽查情况;历次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情况;项目质量评价;对存在的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等。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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