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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6日

2016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知识:房地产抵押贷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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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建议考生提前备考,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的知识,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房地产抵押贷款概述

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责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漠、变卖抵押的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从借款人角度讲,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时,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贷款人有权就该房地产优先受偿。从贷款人角度讲,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随意处理已被抵押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权人的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监督和检查。

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借款人为债务人,贷款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同时也是抵押权人,但债务人不一定是抵押人。抵押人是指将其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房地产抵押可分为房屋所有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其中,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规定的首付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购房人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中,典型的是预购商品住宅贷款抵押,也称为住房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地产抵押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时,当事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在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抵押期内,抵押物使用权归属抵押人,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变卖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出售、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而挪用贷款等情况,贷款人可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中,房地产管理部门需对抵押物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进入抵押市场的条件、抵押物是否已经抵押和抵押物权证的真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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