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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0日

2017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2024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一)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无资质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施工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一)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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