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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0日

2017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讲解:2K311011城镇道路分类

一、城镇道路分级
城镇道路分级 (1)快速路 (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且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以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人口。
城镇道路分级(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城镇道路分类) (2)主干路 (2)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人口。
(3)次干路 (3)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城镇道路分级 (4)支路 (4)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服务功能为主。

二、城镇道路技术标准(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城镇道路分类)

我国城镇道路分类及主要技术指标见表2K311011-1。

我国城镇道路分类及主要技术指标表2K311011—1

我国城镇道路分类及主要技术指标表2K311011—1

等级 设计车速(km/h)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机动车道宽度(m) 分隔带设置 横断面采用形式 设计使用
年限(年)
快速路 60~100 ≥4 3.50~3.75 必须设 双、四幅路 20
主干路 40~60 ≥4 3.25~3.50 应设 三、四幅路 20
次干路 30~50 2~4 3.25~3.50 可设 单、双幅路 15
支路 20~40 2 3.25~3.50 不设 单幅路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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