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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8日

2017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讲解:2Z2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辞职】

分提前通知解除(预告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通知解除三种形式。

【预告解除】

是指用人单位无过错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通知),并且无经济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是指在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六种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随时解除权,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无通知解除】

指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优先留用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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