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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6日

丰景春监理《法规》知识点精讲: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知识点: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关规定

(一)招标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煤炭、铁路、邮政、防洪、道路等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供水、科技、体育、卫生、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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