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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9日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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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网校频道提供:本篇为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六节重点精讲:会计处理,本节内容主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相关知识点】

1.资产的内容

2.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重点精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一)资产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

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存货等。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支付对价)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1.应收及预付款项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行政)/“待处置资产损溢”(事业)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行政单位计入经费支出(核销其他应收款)或冲减其他应付款(核销应收账款)、资产基金(核销预付账款);

事业单位计入其他支出。

2.存货

(1)存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行政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2)行政单位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比照企业处理。

(3)事业单位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比照企业处理。

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材料成本。

(4)存货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报废、毁损的存货,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6)行政单位的存货需对应净资产“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存货科目和资产基金--存货科目金额相等。

事业单位不存在上述对应关系。

3.对外投资

(1)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举办经济实体。

(2)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国债投资。

【提示】

注意核算时,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不对应净资产科目,而长期投资需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这个净资产科目,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事业单位投资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润、利息等,应于收到时计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应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转让或收回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提示】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完整会计处理:

1.取得投资的账务处理

(1)短期投资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流动资产不涉及非流动资产基金)

(2)长期投资

以货币资金投资: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长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3.转让或收回投资的账务处理

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或者在借方)

转让长期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或者在借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事业基金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长期投资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应缴国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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