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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8日

高会备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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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二节知识点精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本节主要介绍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之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1)

(一)概述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根据所发现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二)区分的一般原则

1、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

2、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人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3、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没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转换价格不固定的情况下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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