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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9日

高级会计师备考:企业合并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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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第九章“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第一节知识点精讲:企业合并。其主要内容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本节主要介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目录: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三)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四)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五)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知识点概述: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从合并方出发,确定合并方在合并日对于企业合并事项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合并方,是指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即按原有资产、负债确认。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即按原账面价值计量。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有关差额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即集团内的并购不能因为并购本身产生业绩,否则,就可以通过并购调节业绩了。

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即为了评价业绩,应该将被抵销的留存收益予以恢复,因为留存收益表示了历史业绩,留存收益越大,说明业绩越好。

5.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指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进行资产评估的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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