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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2日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作时间与休息 休假

初级会计职称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0、12年单选;14年不定项)

(1)工作时间

工时制度 基本规定(H) 加班(H)
标准工时制 8/40(D/W) 【注意】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1)一般:D≤1
(2)特殊:D≤3,M≤36
不定时工作制 ≤8≤40(D/W)每周至少休息1天
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周、月、季、年为周期总和计算,但平均工时同标准工时制
【说明】H小时;D天;W周;M月

(2)休息、休假

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补充内容:(数字性规定关于临界点的界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补充】"已满"包括本数;"超过";"不达"不包括本数。

带薪年休假

享受: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1】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

【注意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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