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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5日

2016年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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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5: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一次凭证的填制

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或者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各种外来的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企业自制的领料单、入库单、收据等都是一次凭证。

一次凭证的填制手续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人员添置的,一般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

(2)累计凭证的填制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上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累计批准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频繁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运用累计凭证,可以简化会计核算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汇总凭证的填制

汇总原始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只能汇总同类经济业务,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原始凭证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也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如 工资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三)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企业同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由外单位的经办人员填制的。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营单位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据凭证单位公章方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

考点46: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性的审查。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依据,真实的原始凭证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因此,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时,首先要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能办理会计程序。

2.合法性的审查。

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是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规定等为依据,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企业应当杜绝不合法的业务,自觉遵纪守法。

3.合理性的审查。

对原始凭证合理性的审核,是比照企业的计划、预算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进行的,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检查各项业务活动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费用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开支,是否是合理的支出,是否具有经济效益。

4.完整性的审查。

对原始凭证完整性的审查,是对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审查。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凭证的填写有无缺陷,有关人员是否已签名盖章等。

5.正确性的审查。

原始凭证上记录着经济业务的全貌,原始凭证的审核人员应检查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与实际业务一致。

6.及时性的审查。

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传递给会计部门进行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经济业务会影响不同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因此,原始凭证审核人员应对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进行审核。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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