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修订后的《会计法》删除部分
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培训

直播课程

会计职称万人模考

赵玉宝

抓住黄金备考期:及时解决自己在学习中暴露的问题,做到查漏补缺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

杨闻萍

各类考生如何备战2022初级会计

中级职称考前万人模考

李忠魁

抓住黄金备考期:及时解决自己在学习中暴露的问题,做到查漏补缺

注会考前刷题集训

高志谦

老学员更享折上7折优惠,直播教学,多轮刷题,考前串讲

会计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7日

修订后的《会计法》删除部分

a中级会计职称网校哪家好
  原《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二)按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实行会计监督;(三)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扫行情况;(五)办理其他会计事务。”修订后的《会计法》删除了原《会计法》第二十二条有关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主要职责的规定,主要考虑是: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等有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二、三、四章中有所体现,不应重复。对于原《会计法》会计人员“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职责,均属单位内部管理事务,而且不同的单位要求会计人员发挥的作用也有所差别,对此不宜由法律强制规定;即使法律作出规定,也难有有效措施保证每个会计人员都能切实履行职责。当然,随着经济和会计工作的发展,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管理中将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并没有限制各单位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责作用,只是从法律的规范性、适应性和科学性出发,对会计工作及其相关人员的基本要求、职责作出规定,对这些规定应当理解为是会计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不应当理解为这些规定是会计工作及其相关人员追求的最高境界。

更多会计知识可访问:正保会计网校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