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师培训

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3日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

中级会计课程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这两条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是先约定后法定;如果合伙没有约定限制条件,是可以做的,但对于普通合伙人则不可以,其中的出质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是个法定一致同意事项。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