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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4日

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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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1.增值税概述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常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增值进项税额核算

(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原材料

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4.★进项税额转出

①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情形:

A.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

B.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是指购进货物在没有进行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企业下属医务室、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原材料等。

★③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企业的生产设备领用原材料;

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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