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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1日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合并与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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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的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审计》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合并与收购

如某一实体因合并或收购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应识别和评价事务所与该实体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确定是否影响独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后能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

例如,在合并或收购前,事务所为该实体提供其他鉴证或非鉴证服务,如设计内部控制,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又如,某实体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时,项目组成员在该实体中拥有股票投资,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不利影响。

事务所应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如不能在生效日前终止,例如,该关联实体无法有序地将事务所提供的非鉴证服务转给另一专业服务提供商,事务所应与治理层讨论不能终止的原因,以及由此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如果治理层要求事务所继续执行审计业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事务所才能同意:

1.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内,尽快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2.存在利益或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也不得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拟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就此与治理层讨论。适当的过渡性措施主要包括:

(1)必要时,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本所]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或非鉴证工作;

(2)由其他事务所再次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由其他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业务并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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