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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8日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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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股东会会议制度

1.形式:

(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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