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正保会计网校 证券从业培训

直播课程

如何突破证券考试及格线

满开麟

备考做到这几点 证券考试拿到及格线真是so easy!

证券从业实验班免费试听

冯冬梅

考试不过,下一期免费学,课程体系完善,讲师答疑助力

证券从业超值精品班

满开麟

经典班次,轻松备考,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证券从业考试重难点

冯冬梅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难点,考前重要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4日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证券从业资格网校哪家好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知识点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一)资本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也称股份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的三个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目前我国遵循法定资本制原则,不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资本总额,且要求在设立登记前一次募足。

2.资本维持原则: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努力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实有资本。具体保障制度有:(1)限制股份的不适当发行与交易;(2)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3)实行公积金提取制度;(4)盈余分配制度。

3.资本不变原则:指除依法定程序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变动。

(三)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应修改公司章程,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增资:

增资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等方式。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资,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减资: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应当在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证券投资考试培训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