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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0日

高级会计师讲义——金融负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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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如,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等。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如,企业发行的各种以现金净价结算的期权;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属于非衍生工具合同的

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

如,未来需要交付等值100万元的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②属于衍生工具合同

(如,各种期权)

以固定数量的权益工具交换可变数量现金的;

以可变数量的权益工具交换固定数量现金的;

以可变数量的权益工具交换可变数量现金的。

【补例7】下列金融工具应如何确认:

(1)某企业发行10年后按面值强制赎回的优先股

【解析】由于发行人存在支付现金偿还本金的合同义务(发行人无法避免10年后的现金流出),因而该优先股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2)某项以面值3亿元发行的永续工具,要求每年按6%的利率支付票息。

【解析】此工具使发行人承担了支付未来6%利息的合同义务,因而该工具应归类为金融负债。

(3)某单位发行的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期权。

【解析】由于该工具导致企业承担了在潜在不利条件下向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发行方对该金融工具应当归类为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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