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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1日

高级会计师核心案例: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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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境内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A公司主要从事新环保技术开发,股本总数为5000万股,B公司主要从事原油、天然气勘探,股本总数为7000万股。2012年7月,A公司、B公司分别经股东大会批准,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其中A公司采用股票期权方式,B公司采用业绩股票方式,与股权激励制度有关的资料如下:

(1)A公司、B公司的激励对象均包括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

(2)为加大激励力度,A公司、B公司本次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分别为600万股、650万股。

(3)考虑到近期股票市场低迷。A公司、B公司股价均较低,价值被低估,拟全部以回购股份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4)A公司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5)A公司明确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政策,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逐项判断资料(1)至(5)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分析与解释】

1.    资料(1)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A公司、B公司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所有董事、监事。 (0.5分)

理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1分),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分)。


2.资料(2)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A公司本次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为600万股。(0.5分)

理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于一般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0.5分),而A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占总股本的12%(0.5分)。


3.资料(3)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拟全部以回购股份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0.5分).

理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激励公司员工。 (1分)


4.资料(4)无不当之处。(0.5分)


5.资料(5)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按照权益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0.5分)

理由: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0.5分),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0.5分),同时计入资本公积(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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