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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高级会计实务核心案例: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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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某境内上市公司董事长通知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的中层领导,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工作召开会议,几位同志发言如下:

董事长刘某:十一五期间公司制定了完整的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体系,为了激励公司同仁,拼搏奋进,公司准备回购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用于奖励员工,并采用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按比例赠予公司员工股票。

副董事长张某:要根据一是法律依据;二是职务依据;三是考核依据,来确定公司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可以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贯彻董事长加大激励力度的精神,可包括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科技专家。母公司负责人可参与担任职务的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但任何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员,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人事部李某:本公司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授予数量应不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5%。实施激励的高管保同的激励收入应控制薪酬总水平40%以内。其中个人获授部分任何情况下不允许超过股本总额的1%。股权激励的标的股权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业务部王某:关于激励计划的时间要素,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2年,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不得低于3年,禁售期满可解锁,解锁期不得低于2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财务部黄某:在授予股票期权时,授予价格不应高于下列价格较低者。

当公司派送股票红利时,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会有所增加,相应的行权价格也要调高。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与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原则上不得超过30%。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一般不高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限制性股票(不含个人出资部分的收益)增长幅度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高科技专家可大于业绩指标的幅度。激励对象因工伤死亡的,其所获授的股票不作变更,仍按规定行权,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要求:

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的拟定工作进行评价。


分析与提示:

董事长通知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的中层领导,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工作召开会议错误。

理由: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定,之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长刘某发言:公司准备回购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用于奖励员工错误。

理由: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奖励公司员工。

副董事长张某:激励对象可以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错误。

理由:2008年3月证监会出台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二号文件中指出: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的独立性,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副董事长张某:可包括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科技专家错误。

理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副董事长张某:母公司负责人可参与担任职务的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错误。

理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副董事长张某:任何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员,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错误。

理由:任何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人事部李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授予数量应不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5%错误。

理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授权授予数量应控制在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以内。

人事部李某:实施激励的高管保同的激励收入应控制薪酬总水平40%以内错误。

理由:实施激励的高管人员预期中长期激励收入应控制在薪酬总水平30%以内。

人事部李某:其中个人获授部分任何情况下不允许超过股本总额的1%错误。

理由:其中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业务部王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错误。

理由: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业务部王某: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2年,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错误。

理由: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在行权有效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潮行使。

业务部王某:禁售期不得低于3年,禁售期满可解锁,解锁期不得低于2年错误。

理由: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财务部黄某:在授予股票期权时,授予价格不应高于下列价格较低者错误。

理由:在授予股票期权时,授予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当公司派送股票红利时,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会有所增加,相应的行权价格也要调高错误。

理由:当公司派送股票红利时,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会有所增加,相应的行权价格也要调低。

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与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原则上不得超过30%错误。

理由: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与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原则上不得超过40%。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一般不高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错误。

理由: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一般不低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

限制性股票(不含个人出资部分的收益)增长幅度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高科技专家可大于业绩指标的幅度错误。

理由:限制性股票(不含个人出资部分的收益)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业绩指标的增长幅度(以业绩目标为基础)。

激励对象因工伤死亡的,其所获授的股票不作变更,仍按规定行权,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错误。

理由:激励对象死亡的,自其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补取消。但激励对象因工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对补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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