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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15日

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会计基础考点财产清查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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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

1.全面清查

(1)概念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2)全面清查的对象

①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和其他物资;

②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

③在途货币资金、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④各项往来款项、银行借款、缴拨款项和其他结算账项。

(3)全面清查的情况

①年终决算之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②单位合并、撤销、改变原来隶属关系或中外合资、国内联营以及股份制改制时;

③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时;

④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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