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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7日

高级会计师考试临考复习重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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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

(一)应收款项在形成时的计价

企业的应收款项在形成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二)应收款项的期末计价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1.备抵法。

备抵法是坏账准备会计处理方法的一种。在具体会计处理时,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当某项应收款项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

2.备抵法的运用。

采用备抵法时,企业应在期末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核销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如以后又收回的,应通过应收账款核算。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范围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到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也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账龄分析法。

2.余额百分比法。

3.销货百分比法。

4.个别认定法。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或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制定的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录中明确,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笔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且各笔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逐笔确认收到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也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款项,应从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剔除。

企业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视为滥用会计估计,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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